泰宁县文昌体育公园(一期)(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一)
E************002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通知如下:
1.本招标项目因工作需要,将开评标场地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修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一并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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