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12-440604-04-01-28564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季华商住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季华项目永久用水专业承包工程(第二次招标)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季华项目永久用水专业承包工程(第二次招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自筹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6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45万平方米,计容总建面积约118200平方米。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公共配套用房、商铺、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等。佛山季华项目永久用水专业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由市政接驳点至智慧泵房给水管施工,包括泵房内电气工程,泵房内装修,泵房内智能化工程,给水工程等。 | |||||
招标内容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包括技术需求书、本项目建筑图及结构图等),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完成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消防用水总水表组、生活用水总水表组; 2.2由市政水表组至智慧泵房给水管施工,包括小市政开挖回填管道施工、智慧泵房内给水管道,水泵,水箱,消毒器,水泵控制柜等相关材料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2.3 智慧泵房内天花,地面及墙身、挡鼠板等泵房内的装修; 2.4 智慧泵房内的电气工程,桥架、线缆、配管、灯具等供货和安装; 2.5 智慧泵房内智能化设备安装及线槽管线等供货和安装 ; 2.6 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送审并取得项目所在地供水企业施工图审查合格书;2)新装管线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接驳开关制工劳务费;3)管线竣工测量费;4)管线水质检验费及工程耗水费;并取得生活水池水质报告(质监站验收阶段),包含水箱清洗消毒、验收所需要的龙头、试水软管安装等;5)生活水系统移交物业及自来水公司,包含移交手续及施工过程所需要的计费软件等综合费用;等等; 2.7 包含6年光纤费用; 2.8包含按图纸要求设置的抗震支架; 2.9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承包人作为专业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等约定详见合同附件13《总承包管理细则》。 | |||||
工期(交货期) | 161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36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C类指安全考核证书未分类前的综合类证书,C3类指安全考核证书分类后的综合类证书;部分省份无C3类分类的,提供代表综合或土建的C类证书即可。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80万元(含)以上的由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时间为准。验收证明至少具有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公章或验收专用章。所提供的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3)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 (4)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不含补充合同)。 (5)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载明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载明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7)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8)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具体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80万元(含)以上的由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时间为准。验收证明至少具有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公章或验收专用章。所提供的供水企业(或供水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3)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 (4)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不含补充合同)。 (5)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载明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载明的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给水工程(或供水工程或永久用水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7)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8)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2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11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11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 |||
开标时间 | 2024-12-11 09:30:00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斌奕、覃嘉欣 | 联系电话 | ******-8725 | |||
招标监督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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