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为:寿光市羊口镇杨家庄子村内部(1150㎡)地块,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临路西侧,杨家庄子村内部,总用地面积1150平方米,中心坐标E118.814001°,N37.124051°,该地用地性质为:寿光市羊口镇杨家庄子村旱地面积333平方米;寿光市羊口镇杨家庄子村其他草地面积358平方米;道路459平方米。结合收集资料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可知,未来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对象主要为调查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及地下水。
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对该地块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项目组成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
通过现场************居民进行了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等情况;历史上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无地下储罐、管线等地下设施、历史上无槽罐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无变压器、电房等设施;无放、辐射源。
根据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可知,该地块包含两个地块,使用历史:西侧地块-I一直为闲置空地;东侧地块-II一直为闲置空地。
经人员访谈结合现场踏勘可知,无外来土及外运土,地块内土方均为原状土,无异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等情况;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未发现地下储罐,铺设污水管线;未发现放、辐射源。
调查地块周边相邻主要为空地、道路和住宅,经调查相邻地块历史使用及周边地块企业对调查地块均无影响。
经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未发现明显污染源;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土壤有明显污染痕迹及异味。根据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调查区域土壤类型为盐性潮土,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使用较单一,主要为空地,为考察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了解地块内土壤的污染程度,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采样点位。为避免一个土壤参照点的随机性,增强参照点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历史农田处选取4个参照点,现场利用快检设备XRF(苏州浪声True 720型)、PID(青岛明华TY2000-D型)对0-0.2m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无异常值,且与对照点数据比较无显著差异,另外结合土壤颜色、气味等感官判断,地块内土壤无污染痕迹。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