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宁国市杨岭路和外环西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项目名称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宁国市)一标段
项目编号
NGS-GC-GK-******01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国大道与青龙路交汇处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3幢19001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119号天和大厦北楼101室
投标报价:******.60元
工期:开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约4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胡正品
相关证书名称: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88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1.国建悦美府展示区景观工程
2.太和富宇·颍河学府项目展示区景观绿化道排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太和富宇·颍河学府项目展示区景观绿化道排工程
其他:/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阳中路华贝巷1-1号;镇江市菊花山路1号
投标报价:******.05元
项目负责人:周文虎
相关证书名称: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0263
1.沛县城区生态廊道景观绿化工程
2.官亭镇团结安置点绿化项目1
项目负责人业绩:沛县城区生态廊道景观绿化工程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与凤形路交叉路口玫瑰园9号楼6单元6001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50号恒盛银都1单元1101室
投标报价:******.74元
项目负责人:谢涛飞
证书编号:******034452
1.通州区2022年于家务回族乡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二标段(施工)
2.通州区2020年于家务回族乡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业绩:通州区2022年宋庄镇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四标段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不含报价)”实质性内容不全,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有限公司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单位未签字盖章,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未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营业执照,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报价文件“投标函”实质性内容不全,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8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张工(招标人)、庾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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