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创建国家公园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管护站点建设改造管护站点7个,新建移动管护用房1个、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视频监控塔4座,配备高清监控摄像头,太阳能供电系统、信号传输系统等、保护管理基础建设新建贺兰山国家公园大门;新建保护区围栏94841米,维修围栏125159米;新建巡护道路门禁系统14处,改造巡护道路门禁系统11处;安装围栏门37个、警示牌200个、野生动物救助站建设维修改造野生动物救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野生动物康复训练区,采购野生动物救助配套设备。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现对《内蒙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创建国家公园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alsggzyjyw/index.html)。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电子邮件发送(邮箱:******)(请注明“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17:3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4日(不少于3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管理局
联系人:苏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玉嘉
联系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al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2日
附件:
2招标文件-二标段(草案).pdf4招标文件-四标段(草案).pdf3招标文件-三标段(草案).pdf1招标文件-一标段(草案).pdf5招标文件-五标段(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