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产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生产车辆采购。
2.2招标范围:采购生产车辆(皮卡)4台,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完毕。
2.4交货地点及方式:中标人负责运输全部货物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其它: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及代理商的投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近三月指2024年6-2024年9月中的三个月。
3.3业绩要求:近一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总价25万元以上的类似生产车辆(皮卡)供货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否则,不予计算)。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4日止(北京************有限公司办公楼314持下述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如下:
4.2.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2.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4业绩证明材料;
4.2.5提交报名资料一份:将4.2.1、4.2.3原件和4.2.2、4.2.4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捌拾万元(小写:¥800000.00元)。
投标人投标价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6号)6楼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7.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有限公司(******)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纪检部,电话:0731-******。邮箱:******。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6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作者:彭岳辉
责编:陈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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