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学校拟邀请有关培训机构到校为我校学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人数
预计开展人工智能训练师技能培训60人。
二、遴选要求
相关资质:
云南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方可作为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对象,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的办学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教学场地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3、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
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投标培训专业(工种)、培训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师和实作指导教师。
4、具备相关培训资质
开展职业培训的,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职业培训的工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文件目录执行。
5、社会信誉好
能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已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得到组织单位、学员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一致认可。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6、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参与遴选
近三年因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被终止或取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与遴选。
7、遗留问题不得参与遴选
在审计或专项整治中存在遗留问题,未销号的培训机构,不得参与遴选。
三、培训规范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并在校内提供免费培训场地。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向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培训,足量配备符合教学要求的相关教具。每班人数不得超过有关要求。
******学校和各级部门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课时缩水、学生到课率较低的,予以整改或停课,并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3、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反馈机制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服务中心留存,做好培训学生相关证书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四、合作程序
1、送交材料
20************学院敏行楼607室,联系人:王磊(电话0871-******)接收材料。
2、材料评审
2025年7月7日,结合我校实际和有关标准,对合作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排序,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正式邀请并进行公示。作为接受邀请的合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开展培训工种的有效支撑。
特此公告
******学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