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YZFCG(FS)-******
项目名称: ******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595500
最高限价(元):595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955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购置执法办案区平台2.0系统、毒检一体机、多语种智能审讯系统、简易版登记一体机、审讯主机(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 15日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 财规〔2021〕6 号)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发布
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活动。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 提前办理 CA 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 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 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7.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 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 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 ”平台,用“项 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 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 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 锁为同 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镇北京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五一路滨河公馆二期8栋一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秀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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