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梅溧河水质综合管控及水生态工程设备管养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GK-******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梅溧河水质综合管控及水生态工程设备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7栋503室
中标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86.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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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县梅溧河水质综合管控及水生态工程设备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郎溪县梅溧河水质综合管控及水生态工程设备管养服务
服务要求:水质动态综合管控服务、水生态工程设备运维以及水生植物管养服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水生植物的种植和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服务标准:出水水质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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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贾利祥(组长)、叶春、王瀚起、方飞、王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
2、金额: 2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878号盛景融城B区综合楼10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联系方式:卢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878号盛景融城B区综合楼10楼
联系方式:方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1.
招标文件正文.pdf
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
主要标的信息.pdf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公告.pdf